2025-01-06 | 中央社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起訴 再限制出境出海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被控為求國民黨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涉行賄遭起訴。蕭景田先前限制出境、出海屆滿,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蕭景田自1月1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蕭景田及林杏兒的曾姓樁腳被控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涉賄選金額共計新台幣11萬元。士林地檢署於112年2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姓樁腳與多名里長候選人,並沒收犯罪所得。
士檢於偵辦期間聲押禁見蕭景田,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士院改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並自112年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案件起訴後,士院於112年9月13日裁定蕭景田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113年5月13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由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屆滿,士院日前傳喚蕭景田陳述意見。蕭景田的律師主張,蕭景田已屆70歲高齡,在台灣有一定的社經地位,家庭生活、事業重心均在台灣,斷無可能孤身滯留海外、潛逃不歸,也無逃亡的動機及必要。
士院認為,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諭知的刑罰非輕,再參諸其長期從事政商活動,相對於一般人而言,其出境後滯留海外不歸的能力及蓋然性較高,裁定自1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蕭景田及林杏兒的曾姓樁腳被控於民國111年11月22日拜訪多名里長候選人,並交付放有林杏兒選舉文宣的現金信封袋,涉賄選金額共計新台幣11萬元。士林地檢署於112年2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姓樁腳與多名里長候選人,並沒收犯罪所得。
士檢於偵辦期間聲押禁見蕭景田,士院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案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士院改裁定蕭景田1500萬元交保,並自112年1月7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案件起訴後,士院於112年9月13日裁定蕭景田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113年5月13日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由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將屆滿,士院日前傳喚蕭景田陳述意見。蕭景田的律師主張,蕭景田已屆70歲高齡,在台灣有一定的社經地位,家庭生活、事業重心均在台灣,斷無可能孤身滯留海外、潛逃不歸,也無逃亡的動機及必要。
士院認為,蕭景田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疑重大,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諭知的刑罰非輕,再參諸其長期從事政商活動,相對於一般人而言,其出境後滯留海外不歸的能力及蓋然性較高,裁定自1月1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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