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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 中央社

網稱炎亞綸涉性侵、偷拍挨告誹謗 14人獲不起訴

藝人炎亞綸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被判處緩刑3年確定,他不滿14名網友在社群媒體上指涉他性侵、偷拍,提告加重誹謗罪。北檢認為對可受公評之事合理評論,予不起訴處分。

炎亞綸拍攝、持有少年私密片,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酌炎亞綸認罪且被害人同意緩刑,去年5月間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4月,另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炎亞綸及被害人均未上訴而確定。

此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有14名網友於去年4月、7月間,分別在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Threads上留言,指炎亞綸涉「偷拍」、「性侵犯」、「騙砲」,炎亞綸對14人提起加重誹謗告訴。

檢方指出,被害少年的確有對炎亞綸提起強制性交、違反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偷拍)告訴;少年曾舉辦記者會揭露此事,經過媒體連日報導,成為重要公共議題及公共事務,為各界密切關心。

檢方認為,14名網友對可受公評之事的留言內容,均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因此將他們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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