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6 | 中央社
嘉義2醫師家族涉盜刷詐健保 繳不法所得緩起訴
嘉義市張姓小兒科醫師與姊夫嘉義縣朴子市李姓婦產科醫師,被控13年間利用家族成員互相盜刷健保卡詐健保費,計新台幣290萬餘元,嘉檢偵結,因願繳回不法所得,均緩起訴處分。
64歲張姓小兒科醫師、74歲李姓婦產科醫師為姻親關係,李男為張男的姊夫,嘉義地檢署因據報雙方有互相盜刷未實際看診民眾健保卡情況,經調查,疑為家族成員間的健保卡盜刷情形。
嘉檢去年4月間指揮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會同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傳喚醫師張男及李男2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雖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各以50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指出,經調查,7旬李男於民國99年1月至113年2月期間,允許妻子張婦等多名家族成員,在未實際經李男看診情況下,持個人或其親友健保卡至婦產科診所掛號,並開立處方箋供張婦等人至藥局領藥,後續由李男製作不實病歷資料登載。
另外,李男還將部分就醫民眾不實登載有實施「陰道灌洗」醫療項目;李男以不實病歷資料向健保署申報診療費等醫療費用給付,從中詐領健保計約112萬餘元。
嘉檢表示,張男同樣在這13年間,由其姊姊張婦等親友利用一樣的手法,後續由張男製作不實病歷登載,並向健保署申報診療費等醫療費用給付,從中詐領健保計約178萬餘元。
嘉檢指出,張男、李男對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均坦承不諱,深表悔悟,且考量2人無前科、均已與健保署協商和解,願自動繳回錯誤申報的醫療費用,李男已全數繳回,張男分期扣還,須於今年5月1日前繳清。
嘉檢認為2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2年,均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64歲張姓小兒科醫師、74歲李姓婦產科醫師為姻親關係,李男為張男的姊夫,嘉義地檢署因據報雙方有互相盜刷未實際看診民眾健保卡情況,經調查,疑為家族成員間的健保卡盜刷情形。
嘉檢去年4月間指揮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會同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據,並傳喚醫師張男及李男2人到案說明,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雖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各以50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指出,經調查,7旬李男於民國99年1月至113年2月期間,允許妻子張婦等多名家族成員,在未實際經李男看診情況下,持個人或其親友健保卡至婦產科診所掛號,並開立處方箋供張婦等人至藥局領藥,後續由李男製作不實病歷資料登載。
另外,李男還將部分就醫民眾不實登載有實施「陰道灌洗」醫療項目;李男以不實病歷資料向健保署申報診療費等醫療費用給付,從中詐領健保計約112萬餘元。
嘉檢表示,張男同樣在這13年間,由其姊姊張婦等親友利用一樣的手法,後續由張男製作不實病歷登載,並向健保署申報診療費等醫療費用給付,從中詐領健保計約178萬餘元。
嘉檢指出,張男、李男對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均坦承不諱,深表悔悟,且考量2人無前科、均已與健保署協商和解,願自動繳回錯誤申報的醫療費用,李男已全數繳回,張男分期扣還,須於今年5月1日前繳清。
嘉檢認為2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2年,均需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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