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 中央社
高雄4里長率團赴中遭控接受招待 舉證不足全判無罪
高雄陳姓里長邀里民前往中國北京接受落地招待,更率3名里長組團前往廈門,雄檢依反滲透法起訴4人;但高雄地院認定行程未聊到選舉及政治議題,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里長辯稱北京團這種兩岸交流團已行之有年,中國舉辦這類活動是希望能促進兩岸交流、互相認識,且出遊期間沒有批評台灣政局、政治生態,也沒有要求團員要投給誰或特定政黨。陳男律師也稱,北京團時間與總統大選時間相隔甚久,且檢察官未證明陳男有收賄,兩岸一家親這種政治口號也不等於要求在選舉中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
法官傳喚多名民眾作證,也證稱中國官方人員僅提到「兩岸一家親」、「歡迎以後再來交流」等;行程中沒有聊到台灣選舉及政治議題,或明示暗示要支持或不支持哪個候選人及政黨。
法官認為,兩岸交流活動頻繁,互有補助參訪行程時有所聞,北京團團員主觀上認為繳付團費已包含所有當地食宿、機票、景點門票及交通等費用,行前可能未充分認知北京團行程涉中國官方色彩或官方資金補助;另外,廈門團團費雖低廉,但行程也未涉及政治,且里長自認出團時間距總統大選時間相近,也願繳付與團員相同費用避嫌。
法官審結後,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4名里長參加廈門團即為中國官方全額招待,且與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有關,進而收受不正利益,據此判陳姓里長等4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某區陳姓里長以僅須自付新台幣1萬7500元即可赴中國北京旅遊6天5夜,招攬31名里民於民國112年9月間前往北京接受石景山區台辦落地招待,並參訪當地著名景點;陳男還被控抽取佣金牟利。
此外,檢方也指控,陳男112年12月與3名里長自付交通費6000元,參加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落地招待廈門旅遊團,落地招待內容包含食宿及著名景點行程,並與翔安區台辦人員餐聚時,對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政治理念。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姓里長辯稱北京團這種兩岸交流團已行之有年,中國舉辦這類活動是希望能促進兩岸交流、互相認識,且出遊期間沒有批評台灣政局、政治生態,也沒有要求團員要投給誰或特定政黨。陳男律師也稱,北京團時間與總統大選時間相隔甚久,且檢察官未證明陳男有收賄,兩岸一家親這種政治口號也不等於要求在選舉中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
法官傳喚多名民眾作證,也證稱中國官方人員僅提到「兩岸一家親」、「歡迎以後再來交流」等;行程中沒有聊到台灣選舉及政治議題,或明示暗示要支持或不支持哪個候選人及政黨。
法官認為,兩岸交流活動頻繁,互有補助參訪行程時有所聞,北京團團員主觀上認為繳付團費已包含所有當地食宿、機票、景點門票及交通等費用,行前可能未充分認知北京團行程涉中國官方色彩或官方資金補助;另外,廈門團團費雖低廉,但行程也未涉及政治,且里長自認出團時間距總統大選時間相近,也願繳付與團員相同費用避嫌。
法官審結後,認為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4名里長參加廈門團即為中國官方全額招待,且與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有關,進而收受不正利益,據此判陳姓里長等4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某區陳姓里長以僅須自付新台幣1萬7500元即可赴中國北京旅遊6天5夜,招攬31名里民於民國112年9月間前往北京接受石景山區台辦落地招待,並參訪當地著名景點;陳男還被控抽取佣金牟利。
此外,檢方也指控,陳男112年12月與3名里長自付交通費6000元,參加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務辦公室落地招待廈門旅遊團,落地招待內容包含食宿及著名景點行程,並與翔安區台辦人員餐聚時,對團員宣傳「兩岸一家親」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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