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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中央社

台水技術士辦採購案貪48萬 士檢起訴求減輕其刑

台灣自來水公司王姓技術士涉嫌利用辦理採購案機會,向廠商收取賄賂、回扣共48萬餘元。士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王男,建請法院考量王男自白、繳回犯罪所得,減輕其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擔任台灣自來水公司某營運所技術士,負責轄區內用戶用水設備外線工程單價採購案。

民國106年間,得標蔡姓廠商質疑採購案遲未開工,王男藉機向廠商表示因採購案設計者換人,無法順利產出設計圖表,又表示原設計者假日有到國立大學進修,要求贊助學費新台幣3萬元。

蔡姓廠商為求順利開工,提領3萬元現金放入牛皮紙袋後,與王男相約見面交付,隨後廠商即接獲開工通知。

此外,蔡姓廠商交付贊助費用後,認為王男會收錢,可以協助處理工程順利進行,因此表示可以提供各期工程款3%,獲王男應允,陸續交付12期工程款回扣給王男,共計45萬3796元。

檢察官認為,王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受回扣罪,審酌王男偵查中自白犯行、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涉案廠商蔡姓負責人父女部分,檢察官審酌2人為使本件採購案施工更順利,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並坦承犯行,此採購案施工過程與結果並無不法,各處分緩起訴1年,必須各支付緩起訴處分金3萬元、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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