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 中央社
男上國道未裝eTag無車牌躲202元通行費 詐欺罪起訴
苗栗謝姓男子未在自小客車安裝eTag感應條,也未懸掛車牌,多次開上國道而無法被判讀,經高速公路局發現報警,並查出未繳202元通行費,彰化地檢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謝男所駕駛自小客車未安裝eTag感應條,於去年4月14日至9月1日,接續以未懸掛車牌車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導致ETC系統無法判讀何車通行,謝男因而取得新台幣202元未繳納通行費利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事後察覺有異,報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處理,謝男於警詢時坦承不諱。
檢察官認為,謝男明知未安裝eTag感應條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須藉由車牌辨識系統輔助人工辨識方式,以車號查得車主身分,再通知車主繳納通行費,未懸掛車牌則會無法得知真實車號,卻基於詐欺得利意圖犯下此案。
彰化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謝男,根據刑法第33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並請求沒收202元犯罪所得。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公布起訴書,謝男所駕駛自小客車未安裝eTag感應條,於去年4月14日至9月1日,接續以未懸掛車牌車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導致ETC系統無法判讀何車通行,謝男因而取得新台幣202元未繳納通行費利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事後察覺有異,報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處理,謝男於警詢時坦承不諱。
檢察官認為,謝男明知未安裝eTag感應條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須藉由車牌辨識系統輔助人工辨識方式,以車號查得車主身分,再通知車主繳納通行費,未懸掛車牌則會無法得知真實車號,卻基於詐欺得利意圖犯下此案。
彰化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謝男,根據刑法第33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並請求沒收202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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