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7 | 中央社
南投警涉包庇養生館女老闆 二審改判5年2月
時任南投派出所巡佐的劉東貴,涉包庇經營性交易養生館袁女,以手機洩密臨檢資訊,一審被依圖利罪判刑5年4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改判5年2月,其餘部分駁回,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劉東貴自民國109年9月起至111年9月間止,陸續擔任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巡佐、名間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
劉東貴與袁女因交通事故案件熟識,2人有感情上的曖昧關係,劉東貴為使袁女經營的「養生館」容留女子性交易免遭查緝裁罰,於任職期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警局預定執行擴大臨檢等消息共11次予袁女。
另外,劉東貴因袁女欲得知2名友人有無入監資料,利用警員身分登入系統查詢,再以LINE傳送訊息告知袁女查詢結果。
劉東貴並收受袁女申辦門號及市價約新台幣7990元手機,且由袁女帳戶扣款負擔手機通信費,後來又收受袁女交付市價5490元的平板電腦使用。
警方於111年9月間搜索袁女的養生館,扣得袁女手機有暱稱「小花朵」傳來的臨檢訊息,因此循線查出劉東貴涉案,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劉東貴與袁女。
南投地院一審審理後,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劉東貴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月;袁女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行賄部分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劉東貴身為警察,卻包庇袁女經營色情行業,使袁女獲有免遭查緝裁罰的不法利益,有辱公務員應有公正形象。
合議庭審酌劉東貴犯後態度、審理中自陳學經歷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劉東貴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部分,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其餘上訴部分,認定原審判決妥適,均駁回,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劉東貴自民國109年9月起至111年9月間止,陸續擔任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巡佐、名間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
劉東貴與袁女因交通事故案件熟識,2人有感情上的曖昧關係,劉東貴為使袁女經營的「養生館」容留女子性交易免遭查緝裁罰,於任職期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警局預定執行擴大臨檢等消息共11次予袁女。
另外,劉東貴因袁女欲得知2名友人有無入監資料,利用警員身分登入系統查詢,再以LINE傳送訊息告知袁女查詢結果。
劉東貴並收受袁女申辦門號及市價約新台幣7990元手機,且由袁女帳戶扣款負擔手機通信費,後來又收受袁女交付市價5490元的平板電腦使用。
警方於111年9月間搜索袁女的養生館,扣得袁女手機有暱稱「小花朵」傳來的臨檢訊息,因此循線查出劉東貴涉案,案經南投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劉東貴與袁女。
南投地院一審審理後,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劉東貴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又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6月;袁女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5月,行賄部分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劉東貴身為警察,卻包庇袁女經營色情行業,使袁女獲有免遭查緝裁罰的不法利益,有辱公務員應有公正形象。
合議庭審酌劉東貴犯後態度、審理中自陳學經歷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劉東貴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部分,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其餘上訴部分,認定原審判決妥適,均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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