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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 中央社

不知友人是詐團成員出借前夫帳戶 女子判無罪

王男向友人黃女借銀行帳戶,黃女借出前夫鄭男的帳戶,沒想到王男為詐團成員,導致鄭男帳戶遭凍結,黃女也被起訴,但法官認為,黃女不知王男為詐團成員,判決無罪。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黃女前往南投草屯鎮找友人王男,並住在男子家中,王男稱有人向他借款後要還錢,但自己沒有實體銀行帳戶,尋求黃女幫忙。

黃女將前夫鄭男的存摺封面交給王男,也依指示拜託前夫幫忙轉帳到指定的網銀帳戶及買遊戲點數,不過王男為詐騙集團成員,遭民眾檢舉後,鄭男的銀行帳戶遭凍結,王男和黃女也遭到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詐欺等罪起訴。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鄭男證稱前妻說朋友需實體帳戶讓對方還錢,一開始他不太想借別人用,但前妻一直請他幫忙才答應,後來帳戶被凍結後,他去找前妻對質,黃女也嚇一跳,立即致電王男大罵為何拿帳戶去詐騙。

法官認為,黃女和王男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互動交集的朋友,黃女提供帳戶帳號給王男時,已住在王男家中,生活花費都是由對方支付,兩人間已具有一定情誼及信賴基礎,和陌生人間借用帳戶明顯不同。

判決書說明,黃女只單純提供帳戶,沒有給王男提款卡及密碼,無法確認是為了要詐欺洗錢才提供帳戶給王男,因此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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