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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 周刊王

清潔工撿廁所iPhone想解鎖 1個月後「定位廣東」她賠這金額

清潔工撿廁所iPhone想解鎖 1個月後「定位廣東」她賠這金額
女清潔撿到手機iPhone,問手機行是否能解鎖。(示意圖/黃鵬杰攝)

[周刊王CTWANT] 去年6月,熊姓女清潔工在社區女廁撿到女祕書的iPhone 12 Pro Max,她下班後到手機行想解鎖,1個月後,手機定位又跑到大陸廣東,雖小琴不認侵占,但法院還是判她要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

判決書指出,熊女是社區清潔工,去年6月她在女廁收拾垃圾,看見林女的iPhone 12 Pro Max留在那,而她起了貪念,將手機佔為己有,林女回去找手機,發現遭他人取走便報警。

據悉,手機定位移動到通訊行,同年同年7月15日發現手機定位在大陸廣東省。熊女矢口否認有拿林女手機,「我沒有看到、也沒有拿手機。」

通訊行老闆說,熊女要來解鎖Iphone 11 Pro Max手機,但沒有帶手機到店內。熊女解釋,「我有1支壞掉的手機想詢問是否能使用,但是沒有帶手機在身上」,但她偵訊時又改口,「是去問問看我2年前撿到的Iphone 8手機可不可以使用。」

法官認為,熊女下班後先回家再去通訊行,特意從新埔鎮再回到竹北市要詢問修手機,卻又不帶手機,實在有違常情,辯稱要修Iphone8手機,如果都用2年,為何突然想修,詢問維修的時間、地點又剛好跟告訴人所遺失之手機定位時間、地點一致,實在難以想像有如此巧合。

法官說,林女的Iphone 12 Pro Max跟Iphone 11 Pro Max大小外觀相似,非查看手機內部資訊,2機實難以肉眼辨識,但熊女的Iphone 8手機大小外觀明顯可以區分,如果她是向老闆問Iphone 11 Pro Max解鎖,可見她想解鎖的手機不是Iphone 8,明顯為卸責之詞。

法官表示,熊女因一時貪念,將手機佔為己有,考量她國中肄業,又靠清潔零工為生,犯罪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沒和解,判罰1.3萬元,得易服勞役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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