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羊肉近半含豬肉 嬰幼兒食品1件鎘超標

冬天來碗羊肉爐滋補暖身,但是你吃的羊可能不是羊!消基會今(11)天公布市售羊肉片抽查結果,抽驗16件有7件驗出豬肉成分,比例高達近5成,且有3件未明確標示含有豬肉。行政院消保處則隨機購買市售嬰幼兒食品24件,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標示全數合格,但有1件產品「重金屬鎘」超標,經下架銷毀並限期改正後,複查無虞。
為瞭解市售火鍋羊肉片是否有用豬肉冒充情況,消基會於去(2024)年10月在雙北傳統市場、連鎖火鍋店、電商平台等通路,購買16件羊肉片進行檢驗,包括10件是電商平台販售的包裝品,6件為散裝食品,最終發現有7件「掛羊頭賣豬肉」。
消基會指出,10件包裝品中,2件分別標示含豬肉、豬肉蛋白,但有3件未標示含豬肉成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甚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6件散裝品中,有2件驗出豬的成分,其中1件現場料理,另1件因依規定僅須標示產地,但未規定要標示成分,因此消費者無法得知是否含豬肉成分,顯示法律上有標示的漏洞。
消基會提到,台灣羊肉產量少,與豬肉價格差7倍,倘若按照比例計算,包裝羊肉有30%機率吃到豬肉,建議如果是不吃豬肉的消費者,要詳閱成分標示,尤其是「添加物」一項,應確認是否含有豬肉成分。此外,歐盟在食品摻偽時以詐欺加重論罪,呼籲國內主管機關應比照修法,將相關刑罰加重,同時加強標示管理,避免消費者誤會。
消保處則在去年8月隨機購入24件市售嬰幼兒食品,進行標示查核與品質檢驗,標示全數合格。品質檢測包含「黃麴毒素B1」、「赭麴毒素A」、「重金屬鉛」及「重金屬鎘」,前3項全部合格;而「重金屬鎘」則有1件樣品「鮮貝南瓜蔬菜粥」測得每公斤0.39毫克,超出衛生標準所訂的每公斤0.04毫克。
消保處指出,針對重金屬含量超標產品,地方衛生機關已經全數下架、完成銷毀,並命代工廠限期改正,複查同製程重新製作的產品,已無檢出重金屬鎘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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