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6 | 中央社
裁處違規保母遲遭家長質疑 高市:蒐證耗時
有家長質疑陳姓保母違規帶孩童撿回收卻拖延數月後才遭裁處。高市社會局表示,保母不配合調查,需耗時蒐集事證;已依3月召開的專家會議裁處,廢止保母登記、公告姓名並罰鍰。
媒體報導,高雄有家長去年將1歲半孩童托育給陳姓保母照顧,卻發現陳女違規帶孩童出外撿回收;有家長近日查找衛福部托育媒合平台,竟看見陳女資料仍登載合格保母名單內,憂心可能將孩童託付給違規保母照顧。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去年8月9日受理陳姓保母帶托兒外出撿回收及獨留孩童通報,後續依保母未專心托育,以及未提供有利兒童發展托育服務,函文限期改善及函知收托兒童家長,並由居托中心加強每月無預警訪視。
社會局指出,保母行為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將影響保母工作權及名譽權(公布姓名),需有充足證據作為認定裁罰依據;但保母拒不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說詞反覆,再加上舉證「獨留兒童」相當困難,造成耗費時間蒐集相關事證。
社會局表示,經3月27日召開專家研商會議,認定保母讓孩童處馬路危險環境違反兒少法第49條,依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並公布姓名,獨留孩童部分則裁罰6000元,另依兒少法第26-1條廢止保母登記、下架保母登記資料。
媒體報導,高雄有家長去年將1歲半孩童托育給陳姓保母照顧,卻發現陳女違規帶孩童出外撿回收;有家長近日查找衛福部托育媒合平台,竟看見陳女資料仍登載合格保母名單內,憂心可能將孩童託付給違規保母照顧。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去年8月9日受理陳姓保母帶托兒外出撿回收及獨留孩童通報,後續依保母未專心托育,以及未提供有利兒童發展托育服務,函文限期改善及函知收托兒童家長,並由居托中心加強每月無預警訪視。
社會局指出,保母行為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將影響保母工作權及名譽權(公布姓名),需有充足證據作為認定裁罰依據;但保母拒不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說詞反覆,再加上舉證「獨留兒童」相當困難,造成耗費時間蒐集相關事證。
社會局表示,經3月27日召開專家研商會議,認定保母讓孩童處馬路危險環境違反兒少法第49條,依法裁罰新台幣6萬元並公布姓名,獨留孩童部分則裁罰6000元,另依兒少法第26-1條廢止保母登記、下架保母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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