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 中央社
遭控環狀線圖利中工 北市澄清:勿政治操作
新北議員卓冠廷批雙北因捷運環狀線涉圖利中工,要求新北提告北市;北市今說明來龍去脈,且經交通部同意後環狀線經營權已正式轉移給新北,呼籲不要進行政治操作。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質疑,環狀線是李四川任新北副市長時和北市府簽約,該由北市要求中工保固復原,新北市卻先出錢,雙北涉嫌圖利中工,要求提告北市並追究官員責任。
北市府今在媒體群組表示,環狀線第一階段(以下簡稱環一)由原台北縣政府規劃及報奉行政院核定,並基於事權統一及介面整合等因素,於縣市合作會議達成將環一交由台北市政府興建的共識,並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於民國95年11月24日由當時市長馬英九與縣長周錫瑋簽訂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建設與土地開發行政契約書。
北市指出,現任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李四川於行政契約書簽訂後,於96年9月才到台北縣政府服務,一直到107年12月25日離開新北市政府。
北市表示,環一建設工程接近完工時,雙北市政府就環一未來營運進行協商,後於107年12月28日由當時雙北市長柯文哲與朱立倫簽訂營運行政契約,明訂環一營運盈虧及重置費用由新北市政府負擔,並暫交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3年,再由新北市政府考量是否收回自行營運。
北市說,112年3月經雙北協商共同函請交通部同意,環一地方主管機關移回由新北市政府擔任,經交通部同意後,已於112年5月正式移轉新北市政府營運;況且雙北簽定契約,皆由首長為之,請卓冠廷不要為了選舉進行假想,做政治操作。
北市另外指出,關於環一因地震所需修復問題,雙北市政府考量此次震損真正原因究為天災、施工不當或設計等問題,短期內無法釐清。
為求儘速讓環一復駛以減輕民眾通勤不便,且基於公共利益,復原工程有急迫性,須依法依規儘速處理,因此採復原與鑑定同步進行方式辦理,待第三方專家小組鑑定報告出爐後,如確認有廠商責任,則將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依原契約向廠商求償。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質疑,環狀線是李四川任新北副市長時和北市府簽約,該由北市要求中工保固復原,新北市卻先出錢,雙北涉嫌圖利中工,要求提告北市並追究官員責任。
北市府今在媒體群組表示,環狀線第一階段(以下簡稱環一)由原台北縣政府規劃及報奉行政院核定,並基於事權統一及介面整合等因素,於縣市合作會議達成將環一交由台北市政府興建的共識,並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於民國95年11月24日由當時市長馬英九與縣長周錫瑋簽訂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建設與土地開發行政契約書。
北市指出,現任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李四川於行政契約書簽訂後,於96年9月才到台北縣政府服務,一直到107年12月25日離開新北市政府。
北市表示,環一建設工程接近完工時,雙北市政府就環一未來營運進行協商,後於107年12月28日由當時雙北市長柯文哲與朱立倫簽訂營運行政契約,明訂環一營運盈虧及重置費用由新北市政府負擔,並暫交由台北捷運公司營運3年,再由新北市政府考量是否收回自行營運。
北市說,112年3月經雙北協商共同函請交通部同意,環一地方主管機關移回由新北市政府擔任,經交通部同意後,已於112年5月正式移轉新北市政府營運;況且雙北簽定契約,皆由首長為之,請卓冠廷不要為了選舉進行假想,做政治操作。
北市另外指出,關於環一因地震所需修復問題,雙北市政府考量此次震損真正原因究為天災、施工不當或設計等問題,短期內無法釐清。
為求儘速讓環一復駛以減輕民眾通勤不便,且基於公共利益,復原工程有急迫性,須依法依規儘速處理,因此採復原與鑑定同步進行方式辦理,待第三方專家小組鑑定報告出爐後,如確認有廠商責任,則將由台北市政府捷運局依原契約向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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