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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 中央社

光害無法可罰 新北議員要求市府研擬法規納管

新北市大樓林立,同時也產生光害的危害,但市府官員在答詢時表示無法可罰及管理,國民黨議員黃心華要求市府研擬相關法規及偵測光害的器材,以將光害防治納入管理。

新北市議會今天進行業務質詢,黃心華提出因都市化的影響,導致包括台北大巨蛋造成鄰近國小的光危害,甚至可能影響眩光而影響交通安全。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在建築上只能要求大樓管委會做改善;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這種眩光的光害的部分,只能採比較被動方式來樹立警告標誌,目前沒有任何處罰規定。

環保局長程大維說,對於光害,包括新北市及中央都沒有專法,中央有環境部提出的光污染管理指引2.0,但這個指引只是技術的規則。

他表示,隨著都市化的發展,民眾對光害在意程度也日漸增加。中央也召開很多相關的會議,但光害有很多的可能成因,不是只有一種管制而已,可能要從整個材料、結構等層面做改善。

黃心華表示,台北市曾經推動「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立法,希望對一定面積以上的光源,或者是距離道路一定範圍的影響,都嘗試做一些規範。因此,他在審查會召集人邱烽堯裁定下,要求市府研擬相關立法納管及採購光害偵測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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