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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 周刊王

台大性侵案逆轉!女學生誣告教授傳染性病反遭法辦 2審加重判刑出爐

台大性侵案逆轉!女學生誣告教授傳染性病反遭法辦 2審加重判刑出爐
台大教授性侵案大逆轉,女學生反遭法辦,二審判決6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2021年台大爆發教授性侵醜聞,1名女學生在網路上匿名發文,控訴電機系教授無套性侵,還疑似傳染性病,引發社會譁然,然而,經過法庭審理,案情出現大逆轉。女學生不僅提告失敗,反而被控誹謗和竊錄,最終被判處拘役75日和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2021年9月23日,女學生與教授共進浪漫晚餐後,相約至摩鐵合意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學生趁對方不注意時偷拍床照,5天後,在網路平台上公審教授,指控他隱瞞婚姻身份、傳染性病,並附上報案三聯單,立即引起熱議。

2021年11月,女學生再次發文,指控教授拔掉保險套硬上,讓其身心俱疲,且過程中還無視其反抗和求戴套的要求,女學生隨後提告性侵,但檢方查無妨害性自主罪證,最終教授獲不起訴處分。

反而,女學生被控加重誹謗和竊錄他人隱私,女學生在一審中坦承犯行,並向教授道歉,法官考量其患有精神疾病,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中,女學生辯稱拍照是為了保全性侵證據,並堅持教授未經同意不使用保險套,法官認為女學生的指控具誹謗性,且在事發後未立即表示不快,反而有「你之後還會約我嗎?」等言論,顯示她不滿教授態度冷淡,而非性侵,並指出女學生發表言論的動機並非為揭發真相,而是基於個人情感不滿。

最終,二審法官依《竊錄他人隱私罪》 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另因2篇文章動機不同,依2個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併處6個月有期徒刑,案件可再上訴;法官強調,女學生貶損教授名譽的行為不可取,即便動機能理解,但仍需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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