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1 | 台灣好新聞
南投縣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 環保局籲業者共同落實減塑政策
記者扶小萍/南投報導
李局長率廢管科長吳啟文等人到店家宣導。(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政府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已公告自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長李易書1日率隊赴南投飲料店業進行抽查,不僅呼籲業者落實減塑政策,也請民眾配合當不塑之客。業者也都非常配合已置換紙杯,有些顧客更自備環保杯可獲5元的優惠。
環保局李易書局長於公告實施首日1日下午率隊到南投市3家飲料店業抽查,其中2家是連鎖店1家為非連鎖店,李局長親自向業者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及給予5元優惠的措施。
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目前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環保局也於今年度舉辦研商會議向業者宣導,近期也會不定時到店家宣導稽查。
環保局長李易書表示,南投縣依環境部的規定及響應國際減塑的趨勢,113年1月1日開始就禁止任何飲料店使用塑膠一次性的杯子,不僅即日起生效,該局也進行稽查,店家都有符合相關規定,他非常感謝店家的配合,不過真正要做到減量還是要靠大家自備環保杯,使用自己的杯子,可以減5元優惠一起來做環保。
李局長更希望所有相關店家配合此一政策,他並說一旦落實此政策,而初步統計一年至少可省卻17,000個塑膠杯使用,改以環保紙杯替代,也籲請民眾一同使用環保杯更為環保更衛生。
環保局也強調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眾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目前縣內標示免費借用循環杯的情形尚不普遍。環保局也提醒大家凡違反禁用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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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率廢管科長吳啟文等人到店家宣導。(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政府為推動垃圾源頭減量,已公告自1月1日起全縣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長李易書1日率隊赴南投飲料店業進行抽查,不僅呼籲業者落實減塑政策,也請民眾配合當不塑之客。業者也都非常配合已置換紙杯,有些顧客更自備環保杯可獲5元的優惠。
環保局李易書局長於公告實施首日1日下午率隊到南投市3家飲料店業抽查,其中2家是連鎖店1家為非連鎖店,李局長親自向業者宣讀相關法規注意事項,並檢視業者是否配合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及給予5元優惠的措施。
李局長向業者說明使用情形雙方簽名。(記者扶小萍攝)
南投縣配合環境部減塑政策及國際減塑趨勢,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目前全縣列管超過350家飲料店(含連鎖及非連鎖)凡以塑膠材質製成的一次用飲料杯皆不可使用。環保局也於今年度舉辦研商會議向業者宣導,近期也會不定時到店家宣導稽查。
飲料店改以環保紙杯更衛生。(記者扶小萍攝)
環保局長李易書表示,南投縣依環境部的規定及響應國際減塑的趨勢,113年1月1日開始就禁止任何飲料店使用塑膠一次性的杯子,不僅即日起生效,該局也進行稽查,店家都有符合相關規定,他非常感謝店家的配合,不過真正要做到減量還是要靠大家自備環保杯,使用自己的杯子,可以減5元優惠一起來做環保。
環保局製作減塑宣導板。(記者扶小萍攝)
李局長更希望所有相關店家配合此一政策,他並說一旦落實此政策,而初步統計一年至少可省卻17,000個塑膠杯使用,改以環保紙杯替代,也籲請民眾一同使用環保杯更為環保更衛生。
環保局也強調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仍持續享有5元以上折扣,希望民眾多多參與,一起當個不塑之客。目前縣內標示免費借用循環杯的情形尚不普遍。環保局也提醒大家凡違反禁用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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