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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 中央社

海軍:海鯤潛艦首重安全品質 無520前交船規劃

國造海鯤潛艦目前進行泊港測試(HAT),媒體報導,因潛望鏡交裝延後,無法在總統蔡英文5月卸任前交艦。海軍今天回應,以安全及品質為首要考量,非以時間為衡量標準,無今年5月20日前交艦規劃。

中國時報今天報導,潛艦國造專案小組原希望春節後海測(SAT),並在總統蔡英文5月20日卸任前交艦海軍,但軍方官員透露,海鯤號潛望鏡交裝延後,預訂3月才能到貨安裝,海鯤號目前尚無法海測,5月20日前不可能交艦予海軍作戰測評。

海軍司令部發布新聞稿回應,海鯤軍艦現依計畫執行測試作業,其執行以安全及品質為首要考量,非以時間為衡量標準,並從無今年5月20日前交艦的規劃,海軍依合約管制完成交艦任務,籲請媒體勿臆測報導,誤導社會視聽。

針對海虎軍艦人員去年12月落海一案,海軍下午進一步指出,經專案調查小組分就機械、環境及人為因素等項實施行政調查,綜合判定為「機械及環境複合式因素」所致。

在機械因素部分,海軍說明,海虎軍艦任務執行前,已依規定完成戰備及航前檢查。但航行期間「後救難浮標蓋板」不預期脫落,致檢派官兵至上甲板執行處置。

環境因素部分,海軍提到,人員至上甲板前,已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作業期間艦艇遭非預期湧浪瞬間抬升,並拍擊作業人員導致落海。

人為因素部分,海軍指出,全案依「海軍艦隊艦艇操縱手冊」、「潛艦值更官手冊」、「艦隊海上人員落水處置行動準據」及「修護通令」執行狀況應處,並按規定回報上級單位。面對機械、環境等複合式非預期狀況,艦長當下處置決心符合規範,排除人為因素。

因此海軍強調,海虎艦長對於本次人員落海及裝備故障,難以有故意或過失之責。依「行政罰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因此未予懲罰。

針對後續強化措施,海軍表示,依調查結果通盤檢視,提高救難浮標裝備保養、海上回收等作業標準,強化應變及處置能力,並納入狀況演練;另採購具備長時間定位能力的人員落海警示器,以及較高標準D型安全扣環,以強化作業安全。

海軍強調,基於「情同手足」的袍澤情誼,海軍持續配合周邊海域戰演訓任務機、艦及地面部隊、海巡署等友軍單位,對失蹤人員兼施搜尋,不影響戰備任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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