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7 | 匯流新聞網
女兒養11年發現「五官不同」 DNA鑑定後知道真相徹底崩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在2009年與丁姓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個女兒,不過阿文發現次女從五官到習性皆與他有「很大差別」,同時他又聽說妻子有外遇,所以在去年對次女進行DNA鑑定,結果還真的發現次女是「姦夫的種」,他還養了超過10年,因此將妻子及姦夫告上法院,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決丁女及姦夫應賠償一半的扶養費共93萬元。
判決指出,阿文與丁女婚後育有2名女兒,直到2018年離婚,離婚後,次女也由阿文負責照顧,不過隨著時間一天天過去,阿文發現次女的五官、習性等,都和家族成員有很大不同。
為了解惑,去年12月,阿文對次女進行DNA鑑定,果然發現次女並非他的親生子女,他才知道原來老婆給他戴了一頂這麼久的綠帽,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丁女返還扶養次女的所有費用。
阿文並提出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台南市平均消費支出數據,計算期間的扶養費用,表示近11年來為扶養次女付出約251萬多元,而這些費用根本沒有法律上的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扶養義務,阿文因誤認次女為親生而代為履行扶養,造成經濟損失,丁女則因此不當得利,因此阿文有權向丁女求償,開庭時,丁女未出庭,也未提交任何書狀進行抗辯。
不過,法院考量阿文無法提供詳細支出單據,在參照台南市平均每月消費支出標準,認定每月扶養費用約1萬5000元,並計算自2014年12月至2025年3月共124個月,總額為186萬元。法院最終判決,丁女應與次女的生父共同分攤費用,須賠償93萬元。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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