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2 | 金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4年10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4年10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0月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40384507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處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10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樺晟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樺晟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度、114年第1季及114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樺晟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一、預計114年10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4年10月2日生效/核准:無。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有關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40384507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施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30
肆、處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4年10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樺晟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樺晟公司未依規定期限補行公告申報113年度、114年第1季及114年第2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樺晟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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