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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2 | 台北市政府

住院避免誤聘非法外勞,病患家屬須落實查驗證件

高齡及少子化影響,照護人力需求不斷提高,許多不肖仲介業者看準病患住院期間,家屬欠缺人手,又不諳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經常於醫院各處遺留名片,或是直接在病房詢問病患家屬介紹,導致家屬違法僱用受罰。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民眾,落實查驗證件,或是直接洽詢醫院護理站,與醫院有合作契約之專屬委託看護配合,才能保護自己不觸法。


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國人,應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後始可聘僱。醫院常見到的違法聘僱樣態為病患家屬以為所聘僱對象是新住民外籍配偶,勞動局也提醒,新住民外籍配偶雖毋需雇主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仍須查驗其身分證或未逾期的合法居留證、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為「依親-夫」或「依親-妻」、居留證上有「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之字樣及依親戶籍謄本資料的「正本」證件,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並拍照存證自保,確認為其本人所有,且查驗期間也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從事工作,以免違法受罰。


臺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更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規定。如違反以上規定遭查獲違法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則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所課予的罰鍰甚重,雇主應善盡查證義務,不可不慎!


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撥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8)、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轉分機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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