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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 中央社

性侵14歲女兒 桃園狼父判刑7年半定讞

桃園市一名男子於110年間涉嫌性侵14歲女兒6次,台灣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男子於民國110年10月間及同年11月9日晚間,在桃園市住處房間內親吻、揉胸及撫摸14歲的女兒下體,並性侵女兒6次得逞,被桃園地檢署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起訴。

男子辯稱每次都有問過女兒,沒有強迫她,女兒拒絕的時候,他就沒有繼續做下一步;被害人則表示,她每一次都不願意和父親發生性關係,甚至中途逃跑,但父親還是性侵她。被害人母親也證稱男子有承認,還下跪認錯。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男子罔顧人倫綱紀,無視女兒尚屬年幼,性自主意識尚未發展完全,僅為滿足個人慾念性侵女兒,嚴重妨礙被害人身心發展,甚至影響被害人日後對正確兩性關係及家庭觀念的認知,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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