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4 | 中央社
高雄馬頭山遭偷埋廢棄物 7嫌交保檢擬抗告
橋檢接獲檢舉,不肖人士在高雄馬頭山生態保育區棄置事業廢棄物,檢方勘查發現掩埋深度超過4公尺,廢棄物量約為2804立方公尺。檢方逮捕7嫌到案聲押但獲交保,將研擬抗告。
橋頭地檢署今年1月接獲環保團體檢舉,有不肖集團在馬頭山自然生態保育區棄置事業廢棄物,檢察長張春暉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楊翊妘指揮偵辦,並召集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與六龜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
橋檢新聞稿指出,高雄旗山馬頭山自然生態保育區為台灣水鹿及穿山甲等野生動物棲息地,並鄰近湖泊,屬於水源區,棄置場址涵蓋國有地及綠能廠商土地,遭不法集團棄置大量鋁渣、廢橡膠、廢塑膠、營建廢棄物混合物及其他不明廢棄物,掩埋深度超過4公尺,掩埋廢棄物量約2804.5立方公尺,已危害國土自然環境,初估清運處理廢棄物費用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
檢察官楊翊妘現場勘驗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配合運用縮時攝影及遠端監視系統蒐證,成功掌握涉案對象及其行為模式,檢方2月20日執行陳姓被告等7人到案,全案訊問後依7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分別以5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方正在考慮是否提出抗告。
另方面,馬頭山近年來環境污染爭議不斷,先是「富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後有「新農業循環園區開發案」,以及「信鼎壹號光電廠開發案」,現在又發現被偷埋廢棄物。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今天率多個民間團體到場聲援,現場開挖充斥刺鼻氣味。
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馬頭山居民經多次環境保護運動,對破壞環境行為相當警覺及唾棄,居民早在1個多月前即發現異常,多虧檢警跟環保局、林保署屏東分署等單位配合查獲。
協會同時提出4點訴求,深入追查集團,要求迅速查明廢棄物來源,追究犯罪者責任;加強巡查與監控,政府應強化監測機制,設置監視設備與巡邏機制,防範不法分子持續違法傾倒;加重處罰力度,呼籲政府修法,提高非法棄置廢棄物處罰,強化羈押事由;進行環境復原,請求環保單位採取措施,清除受污染區域,確保水源安全,並進行生態復育工作。
環保局指出,此案涉及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個人或公司行號未取得主管相關許可,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違反同法第41條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也說明,除刑事及行政併罰,於解除證據保全後將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廢棄物,未完成清理者,將聲請加重刑責,並移送行政執行求償清理費用。
橋頭地檢署今年1月接獲環保團體檢舉,有不肖集團在馬頭山自然生態保育區棄置事業廢棄物,檢察長張春暉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及檢察官楊翊妘指揮偵辦,並召集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旗山與六龜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組成專案小組。
橋檢新聞稿指出,高雄旗山馬頭山自然生態保育區為台灣水鹿及穿山甲等野生動物棲息地,並鄰近湖泊,屬於水源區,棄置場址涵蓋國有地及綠能廠商土地,遭不法集團棄置大量鋁渣、廢橡膠、廢塑膠、營建廢棄物混合物及其他不明廢棄物,掩埋深度超過4公尺,掩埋廢棄物量約2804.5立方公尺,已危害國土自然環境,初估清運處理廢棄物費用金額逾新台幣1億元。
檢察官楊翊妘現場勘驗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配合運用縮時攝影及遠端監視系統蒐證,成功掌握涉案對象及其行為模式,檢方2月20日執行陳姓被告等7人到案,全案訊問後依7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分別以5萬元至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方正在考慮是否提出抗告。
另方面,馬頭山近年來環境污染爭議不斷,先是「富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爭議,後有「新農業循環園區開發案」,以及「信鼎壹號光電廠開發案」,現在又發現被偷埋廢棄物。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今天率多個民間團體到場聲援,現場開挖充斥刺鼻氣味。
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馬頭山居民經多次環境保護運動,對破壞環境行為相當警覺及唾棄,居民早在1個多月前即發現異常,多虧檢警跟環保局、林保署屏東分署等單位配合查獲。
協會同時提出4點訴求,深入追查集團,要求迅速查明廢棄物來源,追究犯罪者責任;加強巡查與監控,政府應強化監測機制,設置監視設備與巡邏機制,防範不法分子持續違法傾倒;加重處罰力度,呼籲政府修法,提高非法棄置廢棄物處罰,強化羈押事由;進行環境復原,請求環保單位採取措施,清除受污染區域,確保水源安全,並進行生態復育工作。
環保局指出,此案涉及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個人或公司行號未取得主管相關許可,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違反同法第41條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也說明,除刑事及行政併罰,於解除證據保全後將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廢棄物,未完成清理者,將聲請加重刑責,並移送行政執行求償清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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