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27°
( 28° / 24° )
氣象
2025-03-01 | 周刊王

媳婦被公公女友控攔車恐嚇「見一次打一次」 法院「這原因」判無罪

媳婦被公公女友控攔車恐嚇「見一次打一次」 法院「這原因」判無罪
媳婦被公公女友控攔車拉扯,還恐嚇「見一次打一次」。(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台南一名羅姓女子被公公的方姓女友控她攔車拉扯,還當公公面嗆「見一次打一次」,法院認為,黃姓公公開的車可「自動上鎖」,羅女根本不可能開,方女證詞矛盾,最後判羅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羅女1月在台南某旁產業道路,看見公公黃男開車載方女,基於恐嚇的犯意攔車,打開車門,拉方女的手,恫稱「見你一次打一次」,讓她心生畏懼,認羅女涉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方女說,當羅女說「見你一次打一次」,這話讓她很怕,她不認識對方,黃男有停車認出是媳婦,但沒說對方為何要這樣做。

法官認為,方女坐的是現代汽車,不是2、30年之老舊車輛,而一般車輛配有車速自動上鎖功能並非少見。黃男小孩說,爸爸開的車有車速自動上鎖功能等。法官說,方女稱搭黃男車到本案地點,車輛的車速自動上鎖功能應早已啟動,怎會有如她指述情狀,羅女可隨意自車外打開副駕駛座車門對拉扯、恐嚇?這讓方女的說詞更顯可疑。

而方女與黃男的證詞也有矛盾,方女先稱,羅女騎腳踏車擋車,再開車門拉她的手,但偵查時又說黃男有跟羅女對話,羅女才開門,法院審理時,又說羅女是突然衝到路中,開車門拉她。黃男說,「不記得羅女是否有騎腳踏車」,偵查改口「羅女騎腳踏車現身」,2人證詞不一。

據悉,案發後方女跟黃男聯繫,教她如何描述案情,法院認為這會影響證詞公正性,案發地點也沒監視器畫面可以調閱,亦無證人或行車紀錄器拍到被告攔車畫面,沒有客觀佐證,證人供詞不一,檢方也沒提出補強證據,最後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羅女無罪。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