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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 新北市政府

無照駕駛5年內累犯 加重處罰!

【新北市訊】交通違規無照駕駛加重處罰新制自去(112)年6月30日起實施,小型車、機車駕駛人若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即加重處罰,每次違規皆處罰鍰新臺幣2萬4000元,若於酒駕吊銷駕照期間再次駕車,除原無照罰鍰外要再加罰新臺幣1萬2000元,等於一次無照駕駛違規最高會被罰3萬6000元!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今(113)年1至3月無照駕駛違規共計1萬1997件,其中5年內累犯無照駕駛違規有9416件,占近總數的8成;相較新制實施前同期(112年1至3月)無照駕駛違規件數1萬4701件,減少約18%,新制實施加重處罰後略見成效。

裁決處表示,依新制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無照駕駛機車可處罰鍰新臺幣1萬2000元至1萬8000元,小型車可處罰鍰新臺幣1萬8000元至2萬4000元;於5年內違反前開規定第2次以上者,每次即處罰鍰新臺幣2萬4000元。另因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至第5項,於酒(毒)駕吊扣(銷)駕照期間又無照駕駛,則再加罰新臺幣1萬2000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呼籲,民眾若因名下交通違規罰鍰尚未結清,導致無法考領駕照者,可先至各處罰機關或執行分署辦理分期付款,符合相關考領規定後,即可考領取得合格駕照,以避免因無照駕駛遭罰,並且維護所有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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