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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 勁報

雲林檢警破獲大麻工廠 3人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雲林檢警破獲大麻工廠 3人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勁報記者張立明/雲林報導】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段可芳檢察官,於今(113年)初接獲線人密報情資,檢舉有製毒集團承租位於雲林縣二崙鄉某民宅栽種二級毒品─大麻。



段可芳檢察官經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經蒐證完畢,於今年3月5日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逮捕王姓男子(70年次)、黃姓男子(86年次)、楊姓男子(69年次)等3人,並查獲涉案大麻植栽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證物,經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案業經偵查終結,認王姓、黃姓、楊姓等三名男子均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並於昨(5月30日)提起公訴。



本案經段可芳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縝密蒐證後,親自率隊執行搜索, 發現王姓、黃姓、楊姓等三名男子將室內佈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之環境,並當場扣得大麻植栽442株,栽種工具、燈具、肥料等物;且渠等為免引起鄰居懷疑,上開處所均全日拉上窗簾、使用木板蓋住窗戶,使外界無從探知屋內狀況。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表示,本案經粗步統計,依一株可收成約50~100公克;一公克以1000~3000元計算,收成一次超過上億元,幸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及辦案團隊即時緝獲而未流出市面。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戴文亮指出,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妄想、幻覺等症狀,危害身體健康極鉅。



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極重,特呼籲切勿以身試法。【照片: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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