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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 中央社

2隻鴕鳥台中烏日逛大街 飼主領回挨罰

2隻鴕鳥昨天在台中市烏日區逛大街,員警到場協助引導鴕鳥,並由市府農業局安置,呂姓飼主事後領回鴕鳥,警方將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警察局烏日分局今天表示,昨天上午6時40分接獲民眾報案,溪南路3段有2隻鴕鳥在道路出沒,員警到場後,一面尾隨一面通報市府1999專線轉報相關單位協助,並會同里長引導鴕鳥到停車場內戒護。

台中市農業局獲報派員到場後,將2隻鴕鳥以車輛載送至安置地點暫時安置。案件經媒體報導後,呂姓飼主昨天下午前往農業局畜牧科辦理領回駝鳥。

飼主向警方表示,他居住在台中市烏日區溪南一帶,鴕鳥平時養在彰化縣芬園鄉山區,當天發現圈養欄未關好,經清點有2隻鴕鳥失蹤,幸未造成意外事件。警方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4條規定,對飼主告發。

警方提醒,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飼主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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